旅游景區公共信息導向系統設置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旅游景區公共信息導向系統(以下簡稱導向系統)構成及各子系統的設置原則,并針對導向系統中各類導向要素給出了具體設計要求,明確了周邊導入系統、游覽導向系統、導出系統等三個子系統的關鍵節點及各關鍵節點處需設置的導向要素的類型、提供的信息及設置方式。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旅游景區導向系統的規劃、設計和設置。
00001注:旅游景區主要由旅游景區內各旅游景點及餐飲、購物、公共衛生間等相關配套公共設施組成。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893.1 圖形符號 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第1部分:工作場所和公共區域中安全標志的設計原則
GB 5768.2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志
GB/T 10001(所有部分)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GB 13495 消防安全標志
GB/T 15565(所有部分) 圖形符號 術語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導向系統 設置原則與要求 第1部分:總則
GB/T 15566.9 公共信息導向系統 設置原則與要求 第9部分:旅游景區
GB/T 15566.11 公共信息導向系統 設置原則與要求 第11部分:機動車停車場
GB 15630 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
GB/T 17695 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圖形標志
GB/T 17775 旅游區(點)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
GB/T 20501(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導向系統 要素的設計原則與要求
GB/T 23809 應急導向系統 設置原則與要求
GB/T 25895(所有部分) 水域安全標志和沙灘安全旗
LB/T 012 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導向系統設置原則與要求
00002注:GB/T 15566.9、 GB/T 15566.11即將發布。
3 術語和定義
GB/T 15565、GB/T 17775和LB/T 012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4 導向系統的構成
4.1 子系統
導向系統由周邊導入系統、游覽導向系統和導出系統等三個子系統構成,見GB/T 15566.9。
4.2 導向要素
導向系統主要由以下導向要素構成:
00001——位置標志:包括旅游景區、旅游景點、游客中心和各類公共設施的位置標志,用以明確目的地所在位置;
00002——導向標志:包括旅游區標志和行人導向標志,用以指示通往旅游景區、旅游景點、游客中心和各類公共設施的路線;
00003——平面示意圖:包括全景圖、導覽圖,用以顯示旅游景區內旅游景點、游客中心和各類公共設施的位置分布信息,以及旅游景區的咨詢投訴、緊急救援(及夜間值班)電話號碼等信息;
00004——街區導向圖:包括地理信息圖、周邊導向圖,用以提供旅游景區周邊主要自然地理信息、公共設施位置分布信息和導向信息,以及旅游景區的咨詢投訴、緊急救援(及夜間值班)電話號碼等信息;
00005——信息板:包括景區介紹、景觀說明、樓層信息,用以顯示旅游景區內的特定場所或范圍內旅游景點或公共設施位置索引信息;
00006——便攜印刷品:包括導游圖、導游手冊、門票,用便于攜帶和隨時查閱的方式向游客提供旅游景區游覽信息、公共設施信息以及旅游景區的咨詢投訴、緊急救援(及夜間值班)電話號碼等信息;
00007——安全標志和勸阻標志:包括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消防安全標志、疏散路線標志和勸阻標志,用以傳遞安全信息和提醒游客。
4.3 主要信息
旅游景區為游客提供的信息主要有:
00008——游覽信息:與游客正常旅游活動(如參觀游覽、休閑度假、康樂健身等)直接相關的信息,包括旅游景區、旅游景點和游客中心的信息;
00009——公共設施信息:為游客正常旅游活動提供支持的信息,包括出入口、售票處、停車場、公共衛生間、無障礙設施和其他公共設施(如固定文化活動場所、餐飲場所、購物場所、急救場所、公用電話等)的信息;
00010——安全和勸阻信息:為確保游客安全進行各項旅游活動提供的信息,包括禁止、警告、消防、應急和勸阻信息。
5 總則
5.1 設計
5.1.1 導向要素的設計應符合GB/T 20501的要求,其中車輛用旅游區標志的設計應符合GB 5768.2的要求。
5.1.2 導向要素中信息的傳遞應優先使用圖形標志,邊長大于10 mm的圖形標志的形成應使用GB/T 10001中規定的圖形符號,邊長3 mm~10 mm的圖形標志應使用GB/T 17695中規定的標志。
5.1.3 導向要素中的文字應同時使用中文和英文。根據當地少數民族聚居情況和主要旅游客源市場情況,可選用相應的少數民族文字或其他語種的文字。文字的語種不宜多于三種。中文應使用規范漢字;英文除介詞、連詞外,單詞的首字母宜大寫或所有字母均大寫;其他語種文字的使用應規范。旅游景區(或旅游景點)名稱以外的中文字體應使用黑體,英文字體宜使用等線字體(推薦的字體參見附錄A中圖A.1)。
5.1.4 導向要素的顏色、外觀、尺寸應與旅游景區的定位、環境條件(室內或室外)、風格等相協調,并突出旅游景區特色。不同類別的導向要素宜在外觀上相互區分。
5.1.5 宜充分利用旅游景區常見的信息載體和票據(如導游圖、導游手冊、門票等)設計各類導向要素,為游客提供游覽信息和公共設施信息。
5.1.6 導向系統的規劃設計應與旅游景區發展總體規劃協調一致。被列入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旅游景區,在建立導向系統時,應同時遵循相關法規。
5.2 設置
5.2.1 導向系統中導向要素的設置應符合GB/T 15566.1和GB/T 15566.9中的基本原則和要求。
5.2.2 導向系統應根據需要導向的信息內容,整體規劃各類導向要素及設置位置、設置數量,使游客自如地參觀和游覽。在設置時應確保:
00011——導向信息的連續性,即導向系統的導向信息應與周邊其他系統相銜接(如公共交通系統),并應從旅游景區入口開始恰當地重復呈現導向信息;
00012——導向內容的一致性,即在不同導向要素上呈現的表示同一信息的圖形符號、文字(如中英文)、顏色等應保持一致;
00013——設置的規律性,即同類導向要素應在同類節點、相同高度上設置,重要的導向要素應在醒目的位置設置;
00014——設置數量的合理性,即導向要素的數量應符合實際需求。
5.2.3 需要為行人、車輛分別進行導向時,應通過顏色、載體形狀或設置位置等明確區分兩種不同的信息。
5.2.4 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應符合GB 15630的要求,應急疏散標志的設置應符合GB/T 23809的要求。
5.2.5 旅游景區內有危險隱患的地點應設置相應的安全標志,如“禁止游泳”、“當心碰頭”等。
5.2.6 旅游景區內宜設置勸阻標志,如“請勿亂扔廢棄物”。
5.2.7 導向要素固定設置時(如附著式、懸掛式、柱式、臺式和框架式等),不應設在移動物體(如門扇)上。
5.3 照明與材質
5.3.1 夜間開放的旅游景區應優先選擇靠近路燈、景觀燈等照明設施的位置設置標志。當外部光源不能滿足可視性時,導向要素宜采用內置光源。
5.3.2 導向要素的制作材料宜選用環保、安全、耐用、阻燃、防腐蝕、易于維護的材料,并應保證在使用期內材料不變形、不褪色。
6 導向要素的設計
6.1 位置標志
6.1.1 位置標志的版面構成一般有單一圖形符號、單一文字、圖形符號和文字組合三種形式,其中:
00015——單一圖形符號形式的位置標志由圖形符號、符號襯底色和(或)邊框構成(見圖1),宜僅用于認知度、理解度高的圖形符號,如公共衛生間、男衛生間、女衛生間、公用電話等;
00016——單一文字形式的位置標志由文字、襯底色構成,宜僅用于旅游景區(旅游景點)的位置標志;
00017——圖形符號和文字組合形式的位置標志由圖形符號、文字、襯底色和(或)邊框構成,是常用形式。
a) 由圖形符號、符號襯底色和邊框構成 b) 由圖形符號和符號襯底色構成
圖1 單一圖形符號形式的位置標志設計示例
6.1.2 出入口、樓梯、公共衛生間等含有方向性的圖形符號,在設計時需根據實際設置位置、設置方式使圖形符號的方向與實際場景保持一致:
00018——出入口:出入口符號中的箭頭方向應設計成與實際環境中游客的流動方向相一致(具體設置示例參見附錄B 圖B.1和圖B.3);
00019——樓梯:當采用懸臂式安裝、標志與墻面垂直時,符號中樓梯的傾斜方向應設計成與實際環境中樓梯的傾斜方向相一致(見圖2);
00020——公共衛生間:衛生間符號中的男、女圖形應設計成與實際環境中男、女衛生間的位置相一致。
00003注:采用鏡像、旋轉的方法能調整符號中圖形的方向。
圖2 根據樓梯的實際方向設計樓梯位置標志的示例
6.1.3 旅游景區(旅游景點)的位置標志由其中文或中英文名稱構成,其中中文名稱可使用特殊字體(參見附錄B圖B.3)。
6.1.4 停車場位置標志由圖形符號、停車場中英文名稱構成。停車場的名稱應包括旅游景區中英文名稱和“停車場”中英文,如“月亮河度假村停車場”。
6.1.5 無障礙出入口、無障礙售票處等無障礙設施的位置標志由無障礙圖形符號、相應設施的圖形符號(如入口、出口、票務服務等)和相應中英文(中文如“無障礙入口”、“無障礙衛生間”)組成,其中起輔助說明作用的無障礙圖形符號的尺寸應小于設施圖形符號(參見圖3)。
圖3 無障礙入口圖形符號
00004注:圖3中入口圖形符號的方向需根據實際情況旋轉(見6.1.2)。
6.1.6 當入口、售票處的數量較多或者有不同功能時(如有團隊入口、散客入口和無障礙入口,或者各售票處出售不同種類的門票),應采用編號或者附加輔助文字的方式設計位置標志。
6.2 導向標志
6.2.1 導向標志分為旅游區標志和行人導向標志兩種,其中:
00021——旅游區標志分為旅游區方向標志、旅游區距離標志和旅游符號三種形式,具體設計要求見GB 5768.2;
00022——行人導向標志分為單一圖形符號、單一文字、圖形符號和文字組合三種形式:
· 單一圖形符號形式的導向標志由箭頭、圖形符號、襯底色和(或)邊框構成,宜僅用于認知度、理解度高的圖形符號,包括公共衛生間、男衛生間、女衛生間、公用電話等;
· 單一文字形式的導向標志由箭頭、中文或中英文、襯底色構成,宜僅用于旅游景區(旅游景點)的導向標志;還可附加當前位置到目的地的距離信息;
· 圖形符號和文字組合形式的導向標志由箭頭、圖形符號(或代表性圖形)、文字、襯底色和(或)邊框構成,還可附加當前位置到目的地的距離信息;是導向標志的常用形式。
6.2.2 在導向標志中使用代表性圖形時,需滿足以下要求:
00023——圖形應在標志中位于顯著位置 [見圖4 a)、圖5 a)的示例];
00024——圖形應能反映旅游景區(或旅游景點)特點;
00025——圖形應為平面圖形,不應為旅游景區(或旅游景點)照片或商業性質的圖形[見圖4 b)、圖5 b)的示例];
00026——圖形的尺寸不應大于箭頭與文字(中英文名稱)區域尺寸之和[見圖4 b)、圖5 b)的示例]。
a) 恰當 b) 不恰當
圖4 代表性圖形在旅游區標志中應用的示例
a) 恰當 b) 不恰當
圖5 代表性圖形在行人導向標志中應用的示例
6.2.3 停車場導向標志由箭頭、圖形符號、停車場中英文名稱構成,也可附加當前位置到停車場的距離信息。停車場的名稱應包括旅游景區中英文名稱和“停車場”中英文,如“月亮河度假村停車場”。
6.2.4 當導向標志需提供較多的信息時,應按照信息的分級(見8.2)優先提供一級和二級信息。
6.2.5 當導向標志需提供多個方向的信息時,導向標志中的箭頭應按照以下規則進行設置:導向標志中箭頭為左向(含左上、左下)時,箭頭應位于標志的最左側;當箭頭為右向(含右上、右下)時,箭頭應位于標志的最右側;當箭頭為向上或向下時,箭頭應位于標志的最左側或最右側,其中箭頭為向上時表示向前直行或向上,箭頭為向下時表示向下。
6.3 平面示意圖
平面示意圖分為全景圖和導覽圖兩種,其設計均應符合GB/T 20501.3的要求,其中:
a) 全景圖一般由圖廓、圖名、全景區示意圖、圖例和(或)游覽線路圖構成。圖名、全景區示意圖、圖例和游覽線路圖均應在圖廓內。其中全景區示意圖應位于圖廓內顯著位置,其余部分應在全景區示意圖區域外。圖例和游覽線路圖的幅面尺寸之和不應超過全景區示意圖的幅面尺寸,且宜與圖廓下邊緣或圖廓右邊緣相鄰;以固定方式設置的全景圖應在全景區示意圖中標注“觀察者位置”;
b) 導覽圖一般由圖廓、圖名、旅游景區局部示意圖、圖例和輔圖構成,各部分的幅面尺寸及布局見6.3 a)。旅游景區局部示意圖應為大比例尺示意圖并提供所在位置周邊500m范圍內的旅游景點和公共設施以及出口方向,輔圖應為小比例尺的全景區示意圖并標注該導覽圖覆蓋區域的所在位置;以固定方式設置的導覽圖應在旅游景區局部示意圖中標注“觀察者位置”。
6.4 街區導向圖
街區導向圖分為地理信息圖和周邊導向圖兩種,其設計均應符合GB/T 20501.4的要求,其中:
a) 地理信息圖是在較小比例尺的圖上示意旅游景區所在位置并提供環境和交通信息,圖的覆蓋范圍宜根據旅游景區所在位置、常用抵達方式等確定,例如可涵蓋周邊主要城市快速路或者高速公路等、可涵蓋臨近公交站點、也可涵蓋城市主要出入地點(如火車站、碼頭、機場等);地理信息圖中應突出旅游景區的所在位置;
c) 周邊導向圖是在較大比例尺的圖上示意旅游景區所在位置并提供周邊環境和交通信息,圖中從旅游景區各出入口到覆蓋范圍內臨近邊界的實際水平距離不宜大于1000 m;周邊導向圖中應突出旅游景區的所在位置;以固定方式設置的周邊導向圖應在圖中標注“觀察者位置”。
6.5 信息板
信息板分為景區介紹、景觀說明、樓層信息三種,其設計均應符合GB/T 20501.4的要求,三種信息板的內容各有側重:
a) 景區介紹應包括全景區的概況、主要旅游景點說明,使用語種應包括中、英文,并宜根據當地少數民族聚居情況和主要旅游客源市場情況選用相應的少數民族文字或其他語種的文字;可向游客介紹游覽主要景點需花費的時間并推薦游覽時間(如:早上、晚上、中午等);
d) 不同類別旅游景點的景觀說明的內容應突出自身特色,以下列出了七類常見旅游景點的景觀說明的內容:
· 風景區、森林公園和地質公園類:應說明地質地貌性質、構造特征、形成年代、科學價值、環境價值等;
· 遺址遺跡類:應說明年代、背景、發展歷程、文化內涵、保護等級等;
· 建筑與文物古跡類:應說明建造年代、結構特點、背景、民族文化內涵、建造者、保護等級等;
· 高原類:應說明海拔高度;
· 動植物類:應說明動植物的科屬、原生態環境、外觀形態特征、習性、珍稀程度、保護等級等;
· 游樂設施類:應說明設施的運行方式、運行時間、可能產生的感觀效果、安全注意事項并提示不宜參與的人群;
· 觀景臺類:應說明環境、地貌、動植物或天象特征等;
· 拍攝點類:應說明最佳拍攝時間、佳作介紹等。
e) 樓層信息板應給出本樓層內各種旅游服務和旅游設施的信息。
6.6 便攜印刷品
便攜印刷品分為導游圖、導游手冊和門票三種,其設計應符合GB/T 20501.5的要求,其中:
a) 導游圖應包括全景區介紹、全景區示意圖、著名旅游景點介紹,并宜根據旅游景區特點、游覽時間向游客推薦游覽線路,如半日游、一日游及夜景游覽線路等;
f) 導游手冊應包括全景區介紹、全景區示意圖、地理信息圖、旅游景區基本信息(如歷史、文化、地理相關信息)、實用資訊(如周邊交通、購物、餐飲、娛樂場所介紹),并宜根據旅游景區特點、游覽時間向游客推薦游覽線路,如半日游、一日游及夜景游覽線路等(導游手冊設計示例參見圖B.5和圖B.6);
g) 門票除了在正面明示種類、票價、涵蓋景點(或項目)、有效期等信息以外,還宜利用門票背面設計全景區示意圖。
6.7 安全標志
安全標志主要有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消防安全標志和疏散路線標志四類:
a) 禁止標志: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其設計應符合GB/T 2893.1的有關規定。禁止標志應帶有文字輔助標志,文字輔助標志應為紅色背景色白色文字,并位于圖形標志的下方或右側。
h) 警告標志: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標志,其設計應符合GB/T 2893.1的有關規定。警告標志應帶有文字輔助標志,文字輔助標志應為黃色背景色黑色文字,并位于圖形標志的下方或右側。
i) 消防安全標志:表達與消防有關的安全信息的圖形標志,其設計應符合GB 13495的有關規定。
j) 疏散路線標志是在緊急情況發生時指引人們沿著疏散路線到達最終安全出口的標志,設計應符合GB/T 2893.1的有關規定。
6.8 勸阻標志
勸阻標志是限制人們某種行為的公共信息標志,由圖形符號(見GB/T 10001.1)和文字輔助標志構成,文字輔助標志應位于圖形標志的下方或右側。
7 周邊導入系統
7.1 構成
周邊導入系統從周邊的主要游客抵達區(如周邊主要公共交通站點和主要路口)開始引導游客,向游客提供游覽和公共設施信息,主要由旅游區標志和旅游景區、停車場、游客中心的位置標志及導向標志等構成。
7.2 周邊主要道路
周邊主要道路交叉口應為車輛設置旅游區標志,為行人設置行人導向標志(周邊主要交叉路口處標志設置示例見圖B.2),指向距離當前位置最近或最便利的旅游景區入口。旅游景區周邊道路上旅游區標志的設置應符合LB/T 012的規定。
7.3 旅游景區停車場
7.3.1 旅游景區停車場周邊500 m范圍內的主要道路交叉口應設置旅游景區機動車停車場的導向標志。
7.3.2 機動車停車場導向系統的設置應符合GB/T 15566.11的要求,并應分別為各停車區域(如旅游客車停車區、小型客車停車區)設置標志。
7.3.3 旅游景區非機動車停車場應設置位置標志。
7.4 周邊公共交通站點
7.4.1 應在公共交通站點的人群聚集處(如地鐵、輕軌的出入口,公共交通場站的出入口,公共汽電車中途站站臺等)附近設置周邊導向圖。周邊導向圖宜在出入口單獨設置,或在公共汽電車中途站站臺上與站牌、候車亭等組合設置。
7.4.2 從公共交通站點到旅游景區的視線受到遮擋或者兩者距離大于500 m以上時,應設置行人導向標志(設計要求見6.2.1)。
8 游覽導向系統
8.1 構成
游覽導向系統是從旅游景區入口開始,向游客提供游覽和公共設施信息,引導游客在旅游景區內活動的導向系統,主要由出入口、景點、公共設施的位置標志和導向標志,以及平面示意圖(如全景圖、導覽圖)、便攜印刷品(如導游手冊)、景區介紹、景觀說明、安全標志、勸阻標志等構成。
8.2 信息分級
游覽導向系統向游客提供的信息按照目的地所在位置、與游覽活動相關程度以及游客需求等,其重要程度由高至低分為:
00027——一級信息:旅游景點信息、出口信息;
00028——二級信息:游客中心信息、公共衛生間信息;
00029——三級信息:固定文化活動場所信息、餐飲場所信息、購物場所信息、急救場所信息、公用電話信息和入口信息。
8.3 入口
8.3.1 應在旅游景區入口附近(宜為入口外側)的顯著位置設置大幅面全景圖和景區介紹(參見圖B.3、圖B.4)。
8.3.2 應在旅游景區入口處設置旅游景區的位置標志。
8.3.3 應按照GB/T 15566.1的規定在旅游景區入口處設置入口的位置標志,即:當標志與入口所在墻面垂直時,入口圖形符號中的箭頭應指向入口(具體設置示例參見圖B.1);當標志附著于入口所在墻面或懸掛設置于入口通道上方時,入口圖形符號中的箭頭應向上(參見圖B.3)。
8.3.4 應在無煙景區的入口的顯著位置設置“請勿吸煙”標志。
8.3.5 當有多個入口(如團隊入口、散客入口、無障礙入口等)時,應分別設置各入口的位置標志。標志由圖形符號和相應中英文(中文如“團隊入口”、“入口”、“無障礙入口”)組成,其中無障礙設施的位置標志的設計應符合6.1.5的要求。
8.3.6 宜在旅游景區主要入口處向游客提供導游手冊等資料。
8.3.7 出于安全考慮需要按單向路線游覽的旅游景區,應從入口開始設置單向游覽的導向標志,標志由方向箭頭、“請按此方向游覽”的中英文構成。
8.4 售票處
8.4.1 應在售票處的上方或者附近設置位置標志。當售票窗口較多或者各窗口出售不同種類的門票時,應采用編號或者附加輔助文字的方式明確各窗口的功能。
8.4.2 應在售票處提供不同種類門票的購票說明,包括門票種類(如成人票、學生票、家庭套票、景點聯票等)、票價、涵蓋旅游景點(或項目)、有效期、優惠政策(如老年人免票)等。
8.5 游覽步道
8.5.1 應在游覽步道的起點處設置游覽步道路線圖,游覽步道路線圖的設計應標示游覽步道的路線、沿途主要旅游景點和服務設施、游覽步道在旅游景區內所處方位、注意事項等信息。
8.5.2 應根據步道節點的特點設置相應的標志:
00030——步道節點處應設置沿途景點的導向標志;
00031——觀景節點處應設置景觀說明(見6.5);
00032——休憩節點處應設置游覽步道路線圖。
8.5.3 當步道節點間距離較長時,應以適當間隔重復設置導向標志。
8.6 主要交叉路口
8.6.1 應在通往景點的主要交叉路口設置導向標志,當需要提供多個主要信息時,應按照信息分級(見8.2)優先提供一級和二級導向信息。導向標志可附加當前位置到目的地的距離信息。
8.6.2 應以適當間隔在主要交叉路口設置導覽圖。導覽圖可為臺式,也可與導向標志組合設置。
8.7 旅游景點
8.7.1 宜在旅游景點設置位置標志。
8.7.2 應在旅游景點設置景觀說明。
8.7.3 提供纜車服務的旅游景點,應根據纜車類型(如雙椅式、三椅式或四椅式)在纜車候車區設置相應的位置標志(“雙列排隊”、“三列排隊”或“四列排隊”圖形符號見GB/T 10001.2)。
8.7.4 在需要排隊等候的旅游景點(如游樂設施)排隊區,宜提供排隊等候的時間信息,以便于游客根據排隊時間選擇旅游路線。
8.7.5 應按照如下要求在旅游景點有潛在危險的地點設置安全標志:
00033——湖邊、海灘或沙灘:應按照GB/T 25895的要求設置水域安全標志和沙灘安全旗,如湖邊設置禁止垂釣、禁止滑冰、禁止游泳等標志;海灘設置禁止垂釣、當心鯊魚、當心海蜇等標志和沙灘安全旗等;
00034——山體:應設置當心墜落、當心落石等標志;
00035——林區或草原:應設置禁止煙火、當心火災及動物危險等標志;
00036——高原:應根據海拔高度設置當心高原反應等安全標志;
00037——沙漠、濕地:應設置旅行注意事項的安全標志;
00038——游樂設施:應設置禁止攀爬、當心地滑、禁止頭手伸出窗外及禁止酒后操作等標志;
00039——特種旅游項目:攀巖、沖浪、漂流、騎馬、拓展、蹦極、速降等特種旅游項目,應根據安全操作規程或安全提示手冊設置相應的安全標志;
00040——建筑突出物:應設置當心碰頭的安全標志。
8.7.6 應按照如下要求在旅游景點的相應地點設置勸阻標志:
00041——無煙區應設置“請勿吸煙”標志;
00042——博物館及其他不宜大聲喧嘩的場所應設置“保持安靜”標志;
00043——綠地及其他禁止游客踩踏的地點應設置“請勿踩踏”標志;
00044——地下通道、樓梯等不宜坐臥停留的地點應設置“請勿坐臥”標志;
00045——以展示木質建筑物、字畫、絲綢制品、壁畫等文物為主的文物古跡和水族館及其他不宜使用閃光燈拍照的旅游景點應設置“請勿使用閃光燈”標志;
00046——不宜拍照的旅游景點應設置“請勿拍照”標志。
8.7.7 安全標志和勸阻標志宜與景觀說明組合設置,也可單獨設置。
8.8 公共設施及其他
8.8.1 游客中心入口外側應設置位置標志,根據設置方式可選擇橫版,豎版[見圖6 a)、圖6 b)]。
a)橫版示例 b)豎版示例
圖6 游客中心標志版面設計示例
8.8.2 游客中心內應設置小幅面全景圖(設計要求見6.3),宜提供導游手冊或導游圖等游覽資料。
8.8.3 應在公共衛生間門口設置位置標志,男、女及無障礙衛生間的入口應設置相應的“男”、“女”、及“無障礙衛生間”標志;如為彩色標志,“衛生間”圖形符號中的“男”、“女”兩部分圖形的顏色應相同且不應使用安全色。
8.8.4 應在無障礙設施及其他公共設施(如固定文化活動場所、餐飲場所、購物場所、急救場所、公用電話等)入口的頂部或者門側設置相應的位置標志。
9 導出系統
9.1 構成
導出系統從景區內主要交叉路口開始引導游客離開景區,并向游客提供停車場以及周邊的主要公共交通站點信息,主要由出口導向標志和位置標志、旅游景區停車場位置標志和導向標志、周邊導向圖、周邊公共交通設施導向標志等構成。
9.2 主要交叉路口
應在旅游景區內主要交叉路口設置旅游景區出口的導向標志。
9.3 出口
9.3.1 出口的上方或者出口一側應設置出口的位置標志,設置時應根據實際設置位置調整圖形符號的方向,使符號中的箭頭方向與實際的人員流動方向一致(參見8.3入口位置標志的設置)。
9.3.2 出口內側應設置周邊導向圖。
9.3.3 出口外側應設置停車場導向標志、周邊公共交通站點導向標志以及出租車上客區位置標志。
9.4 停車場
機動車停車場出口外應設置道路交通標志以便提供周邊道路信息。
附 錄 A
(資料性附錄)
推薦字體
圖A.1給出了中文、數字和英文推薦字體。
圖A.1 推薦字體
B
A
附 錄 B
(規范性附錄)
旅游景區導向要素設計和導向系統設置示例
圖B.1給出了入口位置標志與所在墻面垂直時的設置示例,圖B.2給出了旅游景區周邊主要交叉路口處標志的設置示例,圖B.3給出了旅游景區入口處標志設置示例,圖B.4給出了旅游景區全景圖與景區介紹示例,圖B.5和圖B.6給出了旅游景區導游手冊設計示例,圖B.7給出了旅游景區內交叉路口標志設置示例。
圖B.1 入口位置標志與所在墻面垂直時的設置示例
圖B.2 旅游景區周邊主要交叉路口處標志設置示例
圖B.3 旅游景區入口處標志設置示例
圖B.4 旅游景區全景圖與景區介紹示例
圖B.5 導游手冊設計示例(正面)
圖B.6 導游手冊設計示例(反面)
圖B.7 旅游景區內交叉路口標志設置示例(導向標志與導覽圖組合)